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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10-07 10:07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卫生厅2011年医政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医政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有关重点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卫生部医政、医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进一步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目标,加大医疗机构监管、指导力度,推进我省医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工作安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继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熟经验。落实公立医院改革9项任务,按照统一安排,指导实施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县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快县医院发展。
    二、全面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修订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的标准,制定部分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将“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列入医院等级评审要求。开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复审工作,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医院实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基本完成全省三级医院的布局。
    三、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大型医院巡查活动。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纠风工作要求,完成10-15家三级医院的巡查工作和30家医院的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工作。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不少于20家医院的督导检查,组织经验交流,吸取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
    四、做好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创建优质服务医院,围绕服务患者开展优化诊疗流程、门诊一卡通、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医院服务、结果互认等系列工作,全面提升医院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力争建设一批“国家级优质医院”,“省级优质医院”和“县级优质医院”。继续开展向高州市人民医院学习活动,树立优质服务医院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五、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一批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在全国实施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基础上,组织申报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启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制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认定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扶持欠发达地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一批“省级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六、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推进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落实《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利用全国联网管理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情况监测。加强有关政策的制定,规范医疗机构审批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动态监测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行为,及时纠正,适时通报,切实落实备案纠正机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依法准入和校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规范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和管理
   (一)继续加强医生和护士准入及后续管理。组织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等工作;推进护士执业注册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及政策落实,强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制定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有关政策,切实推进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工作,将医师考核与医德考评制度相衔接。配合卫生部,指导试点医院按要求完成专科医师准入试点任务。
   (二)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做好中期评估有关工作。在现有的试点基础上,探索修改医师多点执业有关条款,及时调整政策,引导高级卫生技术人才下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按卫生部要求做好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中期评估。
   (三)进一步规范技术准入管理。推进我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的规范管理工作,继续制定下发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和相应的管理规范,指导第三方技术审核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制定我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器官移植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对器官移植特别是活体器官移植工作的管理。推进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强化心血管介入诊疗、妇科内镜、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等获得准入的医疗技术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医院综合管理和内涵建设,规范诊疗行为
   (一)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医院信息系统、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系统等重点工作,与卫生信息化工程相衔接,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在9家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的基础上,组织省级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区域电子病历数据中心,继续推进远程医疗试点,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检查和信息共享等。
   (二)改善医疗服务,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继续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推进各项便民惠民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科学优化医院运行流程,大力推进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和有需求的二级医院实施预约诊疗,不断提高患者预约率,尤其是复诊患者预约率。优化就医流程,推行诊室单性排班、无假日检查等,积极主动开展各项便民门诊服务。全省三级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专科医院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
   (三)强化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加强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安全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以规范使用抗生素为重点,监督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临床合理用药。落实抗生素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质量万里行和大型医院巡查等活动,加大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检查和抽查力度。
   (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规范临床使用医疗器械。进一步探索医疗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完整的监管网络和灵敏的反应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推进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临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应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疾病相关诊断分组(DRGs)方法,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继续组织开展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五)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配合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调处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六)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我省现有8家卫生部试点医院和72家省级试点医院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力度,在全省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1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在全省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不少于5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各病种试点范围。针对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分别组织实施基本和非基本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
    九、全面推进护理工作
   (一)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制定《广东省2011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2011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省级重点联系医院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其余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二级医院中,各地市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比例的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40%,县级医院不低于20%。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公立医院必须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指导考核力度、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考核并推荐2010年全国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和个人。考核并表彰全省优质护理示范医院、示范病房和先进个人。
   (二)促进粤港护理领域更紧密合作。进一步建立粤港护理领域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区域护理服务水平,共建双方居民共享的护理服务网络。与香港医院管理局签署粤港护理专业、护理管理人才培训合作框架协议,委托香港医院管理局培养护理管理人才、护理专业人才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医院护理骨干。建立省级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全省护理管理人员规范化培训和护理对口支援;建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包括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骨科、肾内科),开展全省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和护理对口支援。
    十、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及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规范。不断完善我省医院感染监测网,建立医院感染监测信息化平台,提高医院感染监测水平。继续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监测管理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医院感染事件,加大对严重医院感染和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处理力度。
    十一、深化血液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继续推行血站核酸检测试点工作。深化血站质量体系建设,完善血站实验室质量评价体系,接受卫生部血站督导检查。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开展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点评工作。进一步完善采血屋和采血点布局,加强储血点网络建设。开展无偿献血、自愿者服务及临床合理用血培训。继续开展血友病诊疗工作。
    十二、进一步促进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各项政策。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与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切实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疗服务市场的有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认识研究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措施,积极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在设置、登记、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
    十三、抓好CEPA、ECFA合作协议各项工作的落实。在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港澳台资本在我省独资设置医院、疗养院等有关政策,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我省医疗服务市场,引进港式、澳式和台式管理理念,鼓励港澳台资本进入我省高端医疗服务领域。
    十四、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有关工作,制定我省美容主诊医师准入有关规范,成立医疗美容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建立严格准入、规范管理、严厉查处的管理机制,促进我省医疗美容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十五、做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县医院骨干人才培养等工作。继续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管理、考核,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每家城市三级医院与2-3家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对我省卫生系统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院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开展巡回医疗,发挥城市三级医院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三级医院要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完成好为我省县级医院培养201名骨干医师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医院培养112名骨干医师的任务。
    十六、继续推动防盲治盲工作。继续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欠发达地区1.8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贯彻落实《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研究制定《广东省防盲治盲规划(2011-2015年)》。统筹防盲治盲资源,进一步完善、提高基层防盲治盲网络建设和服务能力,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全面推进防盲治盲工作。
    十七、加强康复医学建设,促进康复医学发展。贯彻实施《“十二五”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广东省“十二五”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康复治疗师培训,加强对康复治疗师的准入管理,规范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建立康复医院、大型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连续服务模式,落实急、慢病分治和分层级医疗,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十八、其他。规范戒毒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戒毒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戒毒治疗水平。进一步加强急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会同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开展单病种费用控制。做好信访、医疗纠纷、医疗广告、医疗救治、援藏医疗队组派等工作。组织做好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以及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事件医疗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