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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07 11:06 字体:   打印 收藏 

桂卫职字〔2008〕83号
各市职改办、卫生局职改办,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厅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结合卫生系列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卫生系列二○○八年度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文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70年至1976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四)医学类核心期刊:以列入《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医学类期刊为核心期刊。
(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任现职内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具有Ⅰ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同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学习。
(六)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含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综述);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综述不一定要公开发表。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者,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县和县以下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复印件。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目中,由审议推荐组长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针对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的问题,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从今年起,在原有公示制度的基础上,通过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名单,统一由自治区职改办在广西主流媒体和广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再按程序报批并行文公布。
(三)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关于二〇〇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1、2),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单位或职改部门审验)。符合桂职改〔2007〕1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免考外语条件的,除个人填写上述表格外,所在单位对免试人员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方上报免试材料一式二份办理审批手续。
三、送审材料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对重要证件的复印件要验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技术职务资格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四份。为便于申报职务分类,在拟申报职务栏写明具体专业(如消化内科主任医师)。申报职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按照执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如无医师资格者不得申报评审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要按区职改办规定的16K纸、页码制作(写不完可另附页,最后一页票数、盖章栏必须放最后的外页〔封底〕),方便职改办审核盖章;
(二)代表作是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代表本人最高学术理论水平的专业论文、文献综述各一式二份;
(三)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1、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申报需持执业证上岗专业的,需提供执业注册证书;
3、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含免考条件有关证明);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含免考条件有关证明);
5、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件4);
以上证明材料经验证后按顺序将16K纸复印件粘贴在每份评审表封面后和基本情况表之间。
7、个人业务自传;
8、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9、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书;
11、符合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对象者,需提供《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12、科研成果奖(按奖项由大到小排列)、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证书。
13、申报者的业绩成果条件,属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19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条件申报的,请填写《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附件5)。
以上证明材料经验证后按顺序将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打印封面目录)
(四)将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同时具有国内统一发行刊号CN/R和国际统一发行刊号ISSN)的论文,按发表年份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打印封面目录后装订成册一份;申报正高人员,在医学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行的,请在期刊名称后注明(核心期刊)。
(五)破格申报者,其所在单位(或委托答辩单位)根据卫生系列破格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项打分,并列出得分结果,分数达标后,写出书面材料,方可上报。上报时在申报者的材料袋封面和评审表封面盖上或写上“破格”的显著印记。
(六)填写“推荐评议表”一律使用A3纸一式二十五份(申报防疫、中医的一式二十份,另外推荐评议表不能装订、不能逐页折叠);关于如何填写评议表中的“去年(中级)申报使用的论文题目、综述题目”一栏:第一次申报主任职务及申报副主任职务的都不用填写;只要求第二次以上(含两次)申报主任者,必须要填写前次使用过的论文、综述题目。
(七)评审材料分三袋包装(其中:评审表及代表作一袋,评议表一袋,其他材料一袋),材料袋封面要按要求写明单位所属市、县卫生局和医院的等级(比如:三甲、二甲、三乙、二乙,没有评审等级的医院就写“无”),将三袋材料用绳拦腰绑好(注:材料袋为直扣式,规格:长35 X 宽24X高4.5cm),方可送评。
(八)单位填写上报卫生厅职改办的“评审职务资格名册表”一式二份,正高、副高分开填写。
四、时间安排
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个人准备、申报、公示申报人的材料阶段、单位审议、答辩申报人的材料阶段。
10月16日—10月30日为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接收初审材料时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11月1日至12月底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职改办时间。
卫生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电话:0771—2808370、2811629。
五、评审收费与其他
(一)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6〕359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每送评一名正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450元、副高级职务资格需要交纳评审费380元(含论文鉴定费)。评审费须同材料一次性付清。
南宁市内单位请到区卫生厅结算中心(1509房)直接交款;南宁市外单位请汇款至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先锋分理处;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账号:2102108109249001620。
  (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关于开展二〇〇八年度全区卫生系列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