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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3-10-07 11:28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社会评价、政府指导”的改革方向,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一)做好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收尾工作。按照国家关于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指导松原市抓紧完成竞聘教师的岗位聘任等后续工作,完善聘任管理工作,将改革试点工作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接轨。
  (二)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正常化开展。我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已经近5年,总体来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目前我省还有少数县(市、区)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开展正常的评聘工作。今年,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评聘政策,积极稳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州)政府人社部门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本地中小学校教师评聘结合改革工作。尚未启动评聘工作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在省、市两级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稳妥推进评聘工作。
  二、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省于2010年6月召开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出2011年7月全部完成省直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今年省人社厅将按照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切实抓好这项惠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现事业单位科学规范管理。
  (一)各地要积极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尽快启动本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省人社厅将定期就各地推进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二)省直各部门要全面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审核并统一报送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对进度较慢的单位要及时督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定工作。
  (三)各事业单位要尽快落实岗位设置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评聘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相应的评聘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聘后管理工作。
  (四)开展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省人社厅将于今年5月和11月进行今年我省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及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三级特设岗位的核准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程序完成符合专业技术二、三级特设岗位的申报工作及聘任人员的备案工作。
  9月起,省人社厅将专门就省直事业单位岗位核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审核推荐管理。各单位由领导、人事干部、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考评推荐机构,实行三方考核,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省人社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对推荐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规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管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地区统一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信息是否准确、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各评委会要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参评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双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提交到评委会评审。
  (三)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评审管理。各高、中级评委会要按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按时完成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例会的,必须以正式文件报省人社厅核准。省直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例会前3天到省人社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各级评委会例会期间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评委会评审结果无纪检监督员签字的,不予核准。
  (四)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名称的管理。各省直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确定本评委会评审专业的规范性名称。明确规范性名称工作要在全省职称部署会议结束后的10天内完成。确定的规范名称报省人社厅备案后,在各评委会相应工作网站上公布,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从事专业”一栏必须按照各评委会确定的规范专业名称填写。各市(州)高、中级评委会也要按照省直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名称,规范本地评委会评审专业名称,并指导本地参评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专业论文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四、强化县中级评委会监管工作
  2005年,根据我省扩权强县的要求,原省人事厅根据相关规定,批准了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市)组建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委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县(市)中级评委会的管理,使其切实发挥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县(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省人社厅将就县(市)中级评委会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经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必须按照批准的专业系列开展评审工作。
  2.未经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批准的县(市)不得私自组建中级评委会。
  3.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指导授权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做好评审和备案核准工作。
  4.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规定,对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整顿,对私自组建的县(市)中级评委会进行清理,并将整顿清理结果报省人社厅。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程序及相关的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申报材料规范整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程序(见附件1)和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二)关于几类特殊人员评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原有的申报程序报送各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
  (三)关于推行分类评审的要求。事业单位与企业工作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表现形式的不同。各评委会例会时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参评人员可采取分类评审的原则,依据现执行的评审条件,针对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采取权重不同的评价方式,分别评审。对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论文要求的民营企业参评人员,可采用相应形式的答辩与材料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第二天报送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和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4);10天内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附电子文档,粘贴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文档)。
  评审通过人员均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员由省人社厅核准备案。
  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人社厅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举报问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多层复查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核准材料,并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将核准材料一并报送省人社厅。
  各市(州)、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经所在市(州)人社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州)人社局核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申请调整我省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标准。如在申报工作开始前,新的收费标准能够确定,全省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不能够确定,将继续执行原有标准。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要求
  3. 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
  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4. 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