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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10-06 10:50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2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部门和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含微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 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 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的电子文档。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科技成果获奖材料等进行认真核查。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该目录库于2012年8月1日前建立开放)检索比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还须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区县主管部门还须对其下属单位申报人员进行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三)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分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6),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评委会评审。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相应片区评委会(附件10)评审,不得由当地中学教师评委会代评。
  (五)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须严格控制通过比例,通过竞争择优,有效确保评审质量。高、中级评委会开评前,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委参加评审会议,并确定当年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高级评审通过率的上限幅度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确定)。评审投票结束后须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六)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2)。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及时下达资格通知,属委托评审的,应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高级评委会须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盖章后及时返还送评单位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中小学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四)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凡新取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岗位培训,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取消职称评优评先资格;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成员,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三)严禁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挂靠企事业单位以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申报评审职称,如评审通过,职称资格一律取消,并予以通报。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
  1.201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9.委托评审函
  10.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1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1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七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