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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

2013-10-07 11:41 字体:   打印 收藏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努力营造重医德、重医风、重科研、重服务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医生去临床”,现将市人口计生委修订的《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

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医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有关计划生育专业内容的规定,结合我市计划生育行业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条件适用于我市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计划生育相关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根据计划生育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分为三个子专业:泌尿外科、妇产科、遗传优生。
    (三)根据我市计划生育行业现状,本条件将专业人员划分为市、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个层次。
    第三条  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由医德医风条件、资格条件、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四个部分组成,并针对市、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个层次进行了分类设置。
    (一)医德医风条件
    医德医风条件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的重要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学术道德,切实做到关爱服务对象、诚实守信、认真履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者,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医疗差错责任者,延迟1年申报。
    2. 出现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或大处方、滥检查等不合理诊疗问题一经查实,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者,每次延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者,每次延迟3年申报。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5.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学术造假行为以及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凡因医德医风问题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①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
    ②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③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④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1年。
    ⑤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⑥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区县或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受聘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
    (2)申报主任医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①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②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区县或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计划生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
    2.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4.执业资格条件
    严格从业准入制度,申报人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8位、二等奖前7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主要完成人;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⒉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3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
    ⒊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负责人。
    (二)主任医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6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⒉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⒊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200万元以上。
    ⒋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工作、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
    ⒈任现职期内的基本工作
    (1)平均每年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下基层服务)不少于40周。
    (2)年门诊及咨询服务人次数不少于600人次;
    (3)区县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的主治医师,有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相关临床专业或市人口计生科研院进修工作不少于1年的经历。
    (4)能正确、熟练地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并能正确、熟练地诊治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有关的危重疑难病症;能承担会诊;能承担计划生育的指导与咨询工作;在服务工作中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对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2.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掌握计划生育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练掌握计划生育专业诊疗技术的机理和各种常见手术及并发症的有关理论与知识。
    (2)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和科学研究。
    (3)熟悉本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或相关专业规范中各类疾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疗方法,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人文知识、科研能力,医疗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4)能圆满完成计划生育专业较大或较复杂手术,能处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合并症;掌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B超检查或腹腔镜手术等技术。手术效果好,并发症发生率低,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3.任现职期内的业绩成果
    (1)论文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有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区县技术服务机构:有2篇以上较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1篇须为论著或综述),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或统计源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科研
    掌握科研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奖项;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
    ②区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区县级科研或课题项目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奖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参与人。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不作要求。
    (3)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每年在专业培训班授课至少2次。
    (4)业绩
    具有丰富的临床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好的促进生殖健康的措施和方法,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任医师
    ⒈任现职期内的基本工作
    (1)平均每年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少于35周;
    (2)年门诊及咨询服务人次数不少于400人次;
    (3)计划生育的各项技术服务和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防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正确、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对计划生育危重病人的抢救和治疗;能解决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疑难复杂病症的诊治及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疑难复杂病症的会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2.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
    (1)在具备所规定的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理论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有独到的见解。
    (2)在达到所规定的计划生育专业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应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计划生育的实践和科学研究。
    (3)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承担或指导计划生育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和参加计划生育相关鉴定不少于200例;医疗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3.任现职期内的业绩成果
    (1)论文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有3篇以上高质量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至少2篇在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区县技术服务机构: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至少2篇在核心库期刊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有2篇以上文章(关于临床实际工作的综述、经验交流、业务总结、个案报道等),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科研
    具有跟踪计划生育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
    ①市级技术服务机构: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奖项;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
    ②区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区县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的奖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完成人;或部委级科研项目课题参与人。
    ③乡镇技术服务机构:不作要求。
    (3)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业绩
    具有丰富的临床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有好的促进生殖健康的措施和方法,并取得好的社会效益。
    第六条  附则
    (一)延期申报起算年限为:出现延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三)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资格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