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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经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基础

2013-10-24 11:40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借鉴制度经济学思想和“风险社会”理论分析,可以发现造成我国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础存在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农村家庭经济被破坏,以“整体互酬”、“风险再分配”为主要方法重建的农村家庭经济,对巩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础十分必要。本文解析了事业农民的保障制度,对农村家庭经济的设计和建立,及其对失地农民保障的具体作用都做了完整的诠释。

关键词: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制度 对策

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工业用地越来越多,因此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虽然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扩张,但都无法遏制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有各阶层人民生活的保障为基础,而失地农民由于历史及当前社会的种种原因在社会保障上并不能得到有力的支撑,这促使政府催生出更完善的经济模式。失地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新生存渠道的产生,会对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解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强制规定和实施的一项基本制度,责任的主题是国家和社会,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主要包括社会底层需要帮助的劳动力丧失者和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需求的满足,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其存在价值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目前在大中城市的由失地农民转型的就业者,多是农民工或其他类型的雇佣者,在城市的最底层劳动,居住条件偏远且没有耕种的土地。社会保障在他们身上并没有太多的显现。这些已经进入城市的失地农民拥有着城市居住地和户口,但仍旧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在医疗、保险、就业、养老等等社会生活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失地农民在社会弱势群体的身份中长久羁绊难以脱离。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从有地可失到政府补偿,再到社会给予保障的过程,与传统家庭的稳定结构形式背道而驰,政府掌握了社会中的分配职能,而使原有的农村家庭经济名存实亡。   由于悠久的历史文化原因,中国传统农民依赖农业土地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生产资料,这使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将遇到很大的阻力作用。失去土地的农民便失去了核心家庭的主要经济生活来源,转而接受了失地补偿的现金储蓄,从传统家庭经济转向现代意义上的家庭结构。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基本收入,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必将建立起来,农村家庭经济在基于“互惠”和“再分配”模式中重新建立,能够解决农村社会保障受到的现代化“市场交换模式”和有风险的分配情况的破坏。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也要以此为基础。   追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终基础,必然是对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保障,而农民财富增长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由此可见,目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现代化“风险分配”和“市场交换模式”对农村家庭经济的忽视或破坏,而有效的解决办法必须是基于“互酬”和“再分配”模式的农村家庭经济的重建。   在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设计的研究中,土地置换制度、市民化社保制度、征地赔付制度等都提上日程,成为有力保证大量失地农民的有效方法。而对于在制度实行中出现的农民循环性生活收入来源、土地价格波动产生的分配问题等不可持续性的可能,此类设计都无法权衡。因此在设计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基础性的失地农民利益,保证失地农民财富能够逐渐增长,完美的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 三、保障制度的基础——农村家庭经济    1、以互惠为指导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家庭经济需要以整体互酬为主旨。互酬是基于人与人之间利用亲近关系在非盈利的状态下做出遵循社会传统习俗、完成社会责任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存在的交换模式,通常存在于家庭关系和类似亲近关系的社区中,源自于人类心层中的默契。     农村家庭经济在互酬的方向上可以做出具体的措施指导。   首先,政府在政策上要与失地农民同心。政策的施行需要有广大受众的支持和传播才能维持和发展下去。如果政府只是背道而驰的想快速把农民和土地分离,不考虑一系列的连带问题,那么失去民心的政府将在普及政策的时候举步维艰。同时,失地农民也要切实的分析自己的处境,协调与政府政策之间的交集和共通性。在社会保障、就业分配、农民转型市民后的相关政策等都是为失地农民重建农村家庭经济的方向指标。   其次,在分配上达到利益平衡。失地农民的家庭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经济补偿的合理性。从社会经济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平衡失地农民的损失,采取例如增加补偿金水平和期限,补偿标准上升到居民正常收入等措施,发展农村家庭经济规模。作为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土地的溢价是农民最应当获得的社会报酬。政府和集体部门需要按照正常溢价水平向失地农民进行补偿,或者以此为基金,为失地农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