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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难题的对策研究

2013-10-24 11:40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人民调解作为新形势下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方法,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优势,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本文以2009至2011年厦门市湖里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为研究对象,就现阶段基层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人民调解 调解员 调委会 对策研究

一、湖里区人民调解工作概况   厦门市湖里区成立于1987年11月,现辖5个街道、49个社区居委会,面积65.78平方公里,总人口90.98万,其中户籍人口20.21万,外来人口70.67万。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既为经济特区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较大压力,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湖里区不断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大力推进各类调委会建设。全区现有各类调委会61家,其中街道调委会5家,社区调委会49家,专门性、行业性调委会7家,下设355个调解小组,共有调解员1279人,已基本形成了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四级调解网络。据统计,从2009年至2011年12月湖里区共开展纠纷排查活动3800余次,调解民间纠纷5564件,调处成功5491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15起,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是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已开展多年,由于缺乏广泛宣传,许多群众对人民调解缺乏认识,在遇到纠纷时多数选择诉讼或信访途径,有些居民甚至不了解社区调委会的存在。二是调解经费保障有待完善。专门性、行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按照现行财政规定无法享受每年400元的岗位补贴,不利于工作有序进行。而专职调解员由于编制差异,不但在工资待遇方面与司法助理员有较大差距,成长上升的空间也受到限制。人员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队伍的稳定性。三是调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调解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制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凭借老经验和老观念开展工作,对法律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难以熟练地应用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影响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四是调解总量和质量有待提升。2009年至今全区1279名调解员共调解各类纠纷5564件,平均每人每年仅1.5件。许多社区调委会的大部分人员为兼职,并不承担具体的调解工作。总体看来,湖里区的案件调解数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另一方面,有些调解员制作的协议书语言表述不够规范,容易导致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怀疑。   三、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有关建议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就是要创新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人民调解是一项长期工作,全社会都要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一)强化工作指导。一是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都要紧紧围绕当前中心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上,根据属地情况着力做好涉及征地拆迁、村财管理、群体讨薪等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整合构建大调解机制。要抓住《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发展机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资源,构建“大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优势,切实搞好三种调解方式的衔接和转化,提高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使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三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新形式。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更多的专门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四是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人民调解阵地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调解工作纪律,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五是坚持“调解预防”相结合。一方面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科学把握矛盾纠纷产生、演变、发展的规律,增强对民间纠纷的预测控制能力,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    (二)强化保障措施。一是稳定充实队伍。政府部门可以结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退休干部、律师、教师等志愿者的作用,不断促进调解工作的公众参与。二是加大经费投入。要积极争取政策扶持,适当提高调解员工资待遇,合理扩大调解补贴发放范围,完善调解经费增长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稳定开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政府部门要对化解矛盾纠纷挽回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发调解员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坚定调解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决心和信念。    (三)强化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