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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发展研究

2013-10-24 11:40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我国加入WTO以后遇到了很多贸易救济保护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贸易救济体制发展进行研究,希望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贸易救济 体制 经济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中国入世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然而从WTO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 一、我国贸易救济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是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定的,它是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这一体系的主要职能是要使贸易救济措施的施行有法可依。 1贸易救济法律法规不严   根据《外贸法》规定,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应包括针对进口产品的“两反一保”,应对外国不正当或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以及救济国内服务产业损害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但我国《外贸法》中仅仅针对“两反一保”颁布了单行条例,没有关于应对外国不正当或不合理进口限制的专门法规和服务贸易救济法规,这是我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最突出表现。同时,《外贸法》在有关自然人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效力、非歧视原则适用范围和例外、配额分配外贸法方式、对外调查,尤其是国内企业申请贸易救济的法律程序和启动条件等方面均未做出详细的规定,这大大影响了该部法律的可操作性。 2人力资源管理落后   当前我国反倾销不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滞后,我们缺少精通世贸规则的反“反倾销”和反倾销的人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紧培训反倾销人员、政府官员,使他们尽快熟悉WTO贸易救济的各项规则与法律;还要加紧在产业方面的宣传、培训与国际交流,并建立起国际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库。 3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公开其文件、权力内容的义务和责任很少规定,逐渐形成了内部行政和秘密行政的习惯做法。政府的许多活动都是处于不公开的状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常常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取政府部门所了解和已经掌握的统计数据,普通人想获取某种信息,却不知道应向谁索取。所以“入世”后我国政府要在履行WTO规定的义务的同时,使得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完善贸易救济体制策略分析 1加强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要丰富立法层次,完善反补贴法律体系。由于反补贴法调整的是我国的国际贸易关系,是保护国内产业的法律,因此应该由权威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进行立法,使其成为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规定要尽量的详细与具体,增加其可操作性。不只是照搬WTO具体规则的内容,而是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最后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确保经济弱国对经济强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提出挑战,这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 2提高企业贸易救济法律意识   企业应树立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正确认识。当国外某产品进口至我国,并采取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我国企业造成了产业损害或损害的威胁时,企业应积极向政府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这也是政府主管机关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前提条件。贸易救济诉讼与普通诉讼不同,企业应全面掌握与贸易救济相关的法律,通过组建专门的团队增加诉讼力量,提前收集资料,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产业安全数据库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也是商务部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对产业损害动态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需扎实推进产业安全数据库的扩容:一是扩大监测范围,包括行业、指标、直报数据的样本企业等内容的监测;二是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尤其是对新型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造成的产业损害研究应更深入;三是建立运转协调、科学有效的分工合作体系,鼓励地方、行业、专家、企业积极参与,以科学的理念与方法,走专业化与标准化的道路,切实维护产业安全工作。   小结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成为世界上的进出口贸易大国,但是我国并非是进出口贸易的强国。我国的贸易救济体系依然刚刚起步,需要改进和发展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在WTO规则下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最根本措施在于提高我国企业和产业的竞争力。为此,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