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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2013-10-24 11:40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广大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正是他们的积极参与,才会有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但在每次市场失控时,中小投资者往往都是最大的受害者,这就引发了人们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视。有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完善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措施。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现状   1.人数众多,作用显著。在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以来短短的20年时间里,中小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截止目前,证券开户数已经过亿。他们通过一级市场的股票认购,为2000多家上市公司提供了近10000亿元直接融资;通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为券商、财政部创造了数千亿元的佣金和印花税收入。正是由于他们的广泛参与,才有了证券市场的超常规发展。     2.层次多样,水平偏低。在证券市场上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中,学历、知识、经验、专业技能参差不齐。统计表明,38.44%的投资者拥有大中专学历,38.54%的投资者为本科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投资者占6.93%,以上合计为83.91%,而中学及以下学历的投资者为14.97%。但从整体层面上和专业层面上分析,我国中小投资者仍处于一个偏低水平上。   3.投资量小,结构分散。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显示,约有两成多的投资者在股市投入资金5-10万元和10-30万元,17.25%的投资者资金规模在2-5万元,近一成投资者股市投资金额在30-50万元左右。综合分析,3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占到3/4。   二、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1.虚高的新股上市使中小投资者的股权受到严重损害。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权益长期受到严重损害的直接关键因素是新股上市定价过高,进而从根本上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结构。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价格体系中的结构性失衡,主要不是产生于市场已流通股的市盈率水平,而是主要产生于新股定价一直虚高不下。这是破坏我国股市价格体系的最直接原因,也使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股权受到严重的损害。   2.投资风险较高,投资理念有待成熟。与西方成熟的股票市场相比,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还存在较强的投机性,常常是自发形成并表现为非理性的特征,他们依靠“消息市”、“政策市”提供的各种小道消息和政策作出决策,忽视公司的投资回报,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急于赚取买卖差价。因为这些错误的投资决策和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加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3.从众心理强烈,羊群效应明显。中小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他们觉得只有和大众的投资决策相一致时才会有安全感,并且在考虑信息成本后,中小投资者更愿意追随股市的“领导者”,直接模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形成了中小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增大。 三、完善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的措施   1.强化市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质是投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偏离程度。无论是不成熟的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监管体系,抑或是成熟的市场机制、完善的监管体系,都存在风险,都不能保证绝对没有“银广厦事件”、“安然事件”等的出现。因此,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要强化市场风险意识。针对目前我国多数中小投资者投资理念存在较强投机性的现象,本文认为,树立理性、稳健的投资理念是中小投资者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条件。在日趋完善的投资环境下,中小投资者应将主要精力放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上,重视虚拟资本与实际资本的一致性,重视上市公司的质量,投资理念应以投资为主。   2.成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因维权成本高、自身力量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而不积极寻求保护。因此,当前迫切需要一个组织,为中小投资者代言、谏言,集合全体中小投资者的力量,化分散为合力,维护和争取合法权益。其职能主要包括:第一,组织协调侵犯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共同诉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侵权行为人提出索赔要求。第二,为侵权行为人和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由第三方主持公道的、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赔偿损失的途径。第三,收集整理中小投资者关于完善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以及发展证券市场的建议,向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和相关组织反映。   3.加强中小投资者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首先,通过证券知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教育,促使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其次,借鉴消费者保护的成功经验,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方便中小投资者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在证监会中设立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