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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关西马氏的若干经济问题

2013-10-24 11:40 字体:   打印 收藏 

摘 要:关西马氏家族是关中一个典型的士商一体家族,马自强是关中明代的著名宰相,在政治庇护下的马氏经济同样在西北和华北的经济领域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对马氏家族主要人物的经商履历以及其他一系列有关经济的分析,来探讨马氏家族传统的经营产业和财富的消费等若干经济问题。用以加深人们对于古代北方士商一体家族经济的深入认识。

关键词:马氏家族;同州;士商一体;原始积累;利润归宿

  关西马氏是明清陕西同州府的望族,其兴盛于明嘉靖年间马自强中进士,马自强在万历年间任文渊阁大学士。关中入阁者自自强始,在陕西特别是关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明清时期,陕西商人崛起于西北,与山西商人并成为山陕商人,他们合理的利用国家在西北的特殊政策,发展贩运,盐业,皮毛交易等产业,成为当时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商人集团,在陕西商人中尤以“同州商人”最为著名。下面我们对关西马氏这种士商一体家族产生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士商关系从中国古代的四民分类可以了解到,商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政治上受到了很大的歧视,士和商的关系一直是非常复杂的。到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在财政、经济方面对商人的依赖性加强,商人和士的关系逐渐有所松动。士商关系的改变,最为重要的是来自士人对商人或者经商态度的改变,李梦阳《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云:“文显尝训诸子曰: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除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汙,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而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①。李贽论商人道:“且商贾何鄙之有?挟数万之资,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然必交接于卿大夫之门,然后可以收其力而远其害,安能傲然而坐于公卿之门者!”②这一系列的资料记载都反映了在明清特别是明朝后期及以后,士商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紧密,传统的商人家族已经不多,他们更多的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想法设法的加入到士的阶层中,一方面可以加强家族的影响力,再者士人阶层在家族的崛起也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家族的商业活动中。吕柟“商亦无害,但学者不当自为之,或命子弟,或拖亲戚皆可,不然,父母妻子之养何所取给!故日中为市,黄帝、神农所不禁也,贱积贵卖,子贡亦为之,但要存公直信厚,不可刻薄耳”③就是对商人家族内部士商分工的一种比较确切的佐证。   社会环境使得士商一体化家族发展成为可能,马氏家族就是借助这样的环境,不仅在政治上取得了很大影响力,而且经济上,尤其是西北和华北的经济圈内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了,下面我们就对马氏家族的经济上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马氏家族所经营的产业   (一) 高利贷   马珍(成化一十五年-嘉靖四十五),字廷聘,别号南野。马自强的父亲,张四维《诏赠通议大夫詹事府詹事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直隶顺天府宛平县县丞南野马公墓志铭》(世行录卷二)记载   家旧饶裕、公博学好施、用财不砦省有无、虽常子贷銭谷、卒无以自殖、人或不能偿、即与折券、郷人习公长者、或并缮本隠没之、亦不与校也   李廷机所写墓表(世行录卷二)也有同样的内容。   其先世子銭谷、公虽循爲之、而时时弃责燔券、多所縦舎、郷人习公长者、往往爲诈谖以逃责、公不疑、即知亦遂置下问   据此可知,马氏前代都以放高利贷为业,马珍也明显的继承了这一传统。以上材料也深刻的反映了他的人品,不取重息,不向不能还的人强行索取,说谎不能偿还的人,他也宽大的处理。行状中有“故里中人,无长少,不惟望见公,无不欣然起敬,即背后,绝无一怨言者”。   马自勉(正德四年——万历二十四年),字伯懋、号懋菴。马珍长子,自强兄。马自勉和他的父亲一样从事这钱谷交易和放高利贷的生意。在他的墓志铭中是这样记载的。   公……毎遇梦秋、常籴麦百数十斛、侯发春粜之、如粜之直、其贫不能酬直者、量贷予之、龠合所牟息、人以爲有麦舟之义焉、丁亥(万历六)关中大侵、盖蔵之家、咸利谷贵、不肯出责、公特命叔子、尽发囷廪以贷饿者、所全活甚衆   马恬(嘉靖一十五——万历一十八),马自勉的三子,字静甫,他和长兄马慎一起遵照父命,回家共同经营家业,维持父亲及兄弟的仕途所需。是马氏家族内部的士商分工的明显案例。关于马恬的产业的经营情况,南轩《处士马静甫墓志铭》(世行录卷六)中有所记载。   然素善爲生计、好施予、里中不给者、稍稍就贷、静甫不厚责偿、人以此徳之、亡何谷顿起、郡内及诸邻封慕其义称贷者、日填门、久之积谷数千石、里中頼以举火者、不啻数十家、比歳关中大饥、谷价腾涌、盖蔵之家、多乗时射利、静甫独出责如常、族党里人、頼以存活者衆、问或负且贷焉、亦皆怜而与之、未尝有厌心   马恬在经营谷物交易和高利贷的产业,采取而来比较和缓的经营方式,这样虽然不利于商业的发展,但商人们这种慷慨小心的经营方式造就了商人的伦理道德,使得他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