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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3-10-07 14:57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根据2010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将 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评审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宏观管理
    1、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按照评审时间安排有序进行。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按《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一)确定的评审时间,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两个月开始受理申报材料,评审前一个月停止受理,集中精力做好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结束。
    2、进一步加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要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详见晋人社职字[2010]37号文件)切实加强对所主管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对所主管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订申报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会召开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在规定评审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72,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备案。未按要求公布审核和备案的,不得召开评审会议。
    3、做好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规范标准,方便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推广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电子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在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
    二、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任职资格评审主要环节的工作
    1 、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实际,尽快拟定具体的评审安排意见。制定评审条件时,要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就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所定标准条件,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同时要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
    关于职称外语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规定的,晋升时都要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精神严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凡规定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人员,都要提供相应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具体规定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
    贫困县、乡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计算机条件,各市可视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2、严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及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审查、推荐、收受材料和评审的过程中,要按照原《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从今年起,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评审时须严格掌握。
    从今年起,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仍无较为突出、明显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再次申报。
   3、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原(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在答辩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个性题答辩上。答辩总成绩的构成,答辩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专业个性题答辩成绩按5:5掌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4、继续实施和完善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实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参加全国或全省组织的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今年要在继续做好全省审计、会计、统计、经济、出版、卫生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评价工作的同时,将全省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纳入考评结合的实施范围,要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系列(专业)也积极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要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加强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把参评者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是否通过的重要条件。
    5、加强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单位不得实行评聘分离。符合实行评聘分离条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政府举办各类学校中的占编正式教师,原则上不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6、努力拓宽评审服务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要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原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引进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要在申报程序、任职条件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要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原晋人职通字[2000]79号)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7、完善评审组织,拓展评价层级。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授权主管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17号和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晋人字[2004]62号、晋人职字[2007]39号、晋人社职字[201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集中优化调整的推荐、审批和备案工作。为确保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优化调整结果的审批工作需在7月底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三、表1、2。
    为适应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深化职称职度改革需要,对我省已经具备条件,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又允许设置正高层级职务的系列(专业)(如律师、文博、档案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可按有关规定组建成具有正高层级职务评审功能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承担全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原设置的《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成《山西省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职改办[2009]10号函件批复,《中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再增加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物理学2个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授权。全省其他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授权维持现状。
    8、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公经济组织聘用、已离退休和我省急需引进的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如实填报整理有关材料,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有效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逐级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直属部门要经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上述申报参评人员评审条件中有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计算,应根据本人现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合同内容和具体承担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掌握。
    9、继续做好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全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35号文件规定的审核确认范围、审核确认权限、审核确认程序和审核确认条件,积极认真地做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其中属个人调入的,只要正式调动手续办理完结,正式调入的现工作单位即可申报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不再需要经正式调入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的考核试用。
    三、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信誉
    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组织)以及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2001]83号、晋人字[2004]62号、晋人职字[2006] 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收礼说情、以及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汇总,并从《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四表1、表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共同选择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信息。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评审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该中评委会资格。
 
    附件:一、《山西省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二、表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表2:《×××等×××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表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表4:《×××等×××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三、表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
              表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四、表1:《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正常晋升人员)》
              表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破格晋升人员)》
              表3:《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